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昨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河南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9.9%,连续三个月维持在同一水平,其中城市上涨9.4%,农村上涨10.7%。1~4月份平均,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9.5%。
八个大类同比六升二降。4月份食品类同比上涨26.4%,多数食品价格涨幅较大。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5%。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1.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9%。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4%。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7.4%。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0.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下降0.1%。
食品价格月环比继续下降。4月份,河南食品价格虽然同比涨幅仍然较高,但月环比继续下降。与3月份相比,全省食品价格下降0.6%。
部分市县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超10%。27个价格调查市县中,开封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商丘市等7个城市以及兰考县、滑县、襄城县、灵宝市、镇平县、淮阳县、汝南县等7个县物价涨幅在10%以上,其他市县价格涨幅在7.5%~9.7%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