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12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记者了解到,与全国已通过同类法规的17个省、市、自治区相比,福建省这部法规修订草案的各项规定和指标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禁止性骚扰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根据上位法规定,福建省的修订草案也对禁止性骚扰作了规定并设定了法律责任,即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应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有性骚扰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处理。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用人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致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从属关系或职业便利实施性骚扰的,依法从重处罚。用人单位未在工作场所采取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措施,致使女职工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