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琐事杀人致同村村民一家5口4死1伤的惨案近日在银川市中级法院宣判,杀人者禹万和被判处死刑,目前禹万和已经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8月的一天,禹万和与沙某商量自己家的狗咬伤沙某儿子一事,期间双方发生争执。禹万和先后持铁锹、洋镐、镰刀对沙某一家人进行砍杀,最终致沙某一家4死1伤。唯一的幸存者是沙某妻子,也因伤势严重至今口不能言、手不能动。该案开庭时,辩护律师称禹万和有严重的癫痫病史,其作案手段的残忍程度、后果的严重程度与作案动机严重不相称;禹万和在案发后不能完全、清晰地回忆案发过程,遂主张其作案时可能是在言语刺激下癫痫病发作所为。
经法医鉴定,禹万和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因此辩护人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禹万和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认定了其自首情节。但是法院认为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对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支持了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请求,但因禹万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免于赔偿。 据《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