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5月1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14日宣布,将落实有关教育枢纽政策,从5月19日开始,在香港就读并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毕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就业,在提出申请时无须已觅得工作。
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表示,在新措施下,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就业,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期间他们可以随意就业或转职。而过去在香港毕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回香港工作,则要求他们受雇从事的工作,应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才会获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