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根据规定,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参保居民年缴费额也随之降低,降幅最大的为100元,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也由300元降为200元。
参保居民缴费数额降低
根据规定,18周岁以下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纳数额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20元;18周岁及以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30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250元降低为150元。
市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20元。部属、省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20元。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60%、55%、50%分别提高到65%、60%、55%。
社区就医享受更多优惠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降低到200元。
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其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以后每连续缴费满3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再各增加5000元以此类推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只能分别增加2万元加上原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和补充医疗保险的3.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可达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4.5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5.5万元。
农民工子女可参加医保
与郑州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在郑州市市区上学的子女在原籍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自愿在郑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市财政补助县(市)参保居民
市财政对县(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给予适当补助。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补助10元,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补助30元。巩义市、中牟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向省财政申请。
补充规定从7月1日起执行。参保居民个人多缴纳的200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冲抵2009年个人缴费2009年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退还2008年多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