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张慧娟 黄瑞羊)外来务工农民王兵(化名)在小诊所输液时不幸身亡,王兵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昨日,这个困难家庭得到中原区法院送来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这笔救助金来自中原区委、区政府专门拨款100万元设立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
王兵身亡后,法院在依法追究朱广旭刑事责任的同时,作出赔偿王兵亲属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办案法官翟红斌发现,朱广旭也是外来务工人员,根本没有经济能力赔偿。翟红斌建议对王兵家属实施救助。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启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程序有了政府财政资金做后盾。
中原区法院院长徐薇是政府“买单”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的倡议者。做了21年刑事法官的她调查发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约90%以上的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徐薇的倡议得到了中原区委、区政府的重视。
按照中原区法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救助:被害人被致伤、致残急需救治,本人和家庭无力支付紧急医疗费用或者巨额医疗费用,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依靠其生活的被扶养人没有生活来源和保障,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巨大物质损失,本人和家庭生活极端困难,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救助金额为500元至1万元。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律师认为,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国家在被害人困难的情况下,进行救助,起到让被害人在经济上能够得到自立,在精神上能够得到安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