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日,昆明两市民因无法容忍莎朗·斯通的辱华言论,已正式委托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6月2日上午,他们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以侮辱罪追究莎朗·斯通的刑事责任,并判令其到灾难现场默哀3分钟,并分别索赔900万美元精神损失费捐献灾区。这将成为全国首例状告好莱坞影星辱华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就此事准备提起诉讼的孙先生和王女士都是昆明人。在诉状中,他们分别写到:好莱坞女星莎朗·斯通2008年5月24日在法国戛纳电影节上,竟然把汶川地震这种自然灾害说成是对中国人的报应。这一恶性侮辱事件发生后,莎朗·斯通轻描淡写的道歉言语缺乏诚意。孙先生和王女士均表示,尽管自己是一名普通市民,但当听到这样的声音后,本已悲痛的内心再次受到伤害,作为一名中国人,尊严受到了严重侵犯!
于是,他们委托了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原和王理乾,准备就此事分别提起诉讼。他们在诉状中提出4项诉讼请求:要求追究莎朗·斯通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判令莎朗·斯通到汶川县地震现场向不幸遇难的中外公民默哀3分钟;判令莎朗·斯通向全体中国公民作出深刻的书面赔礼道歉和口头忏悔;判令莎朗·斯通赔偿900万美元精神损失费(捐给灾区)。
代理人李原和王理乾律师认为,莎朗·斯通这种荒谬的、侮辱性的言行通过电波迅速传遍了全世界,严重伤害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感情,同时也引起了全世界一切正义良知人士和普通民众的强烈抗议,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之规定,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2日上午,孙先生和王女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据《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