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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关于面向社会选拔郑州市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的公告
汇聚力量的坚强堡垒
就面向社会推选拔尖人才有关问题
郑州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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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面向社会推选拔尖人才有关问题
郑州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最近,郑州市委组织部发出《关于面向社会选拔郑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的公告》,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该部门的负责同志。

  记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推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十分重视,请您谈谈做好这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郑发200432号)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充实和优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发20002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市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

  人才兴,则事业兴。我们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现、选拔、培养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激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一步努力工作、勇于创新、不断进取,为郑州市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对推荐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选拔拔尖人才要按照“突出经济战线、兼顾行业覆盖、实行总量控制、提高选拔质量”的原则进行,本批拟选150名正式人选。具体要求有:

  1.选拔市拔尖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真正把优秀的拔尖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

  3.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挑选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4.由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正在管理范围内2006年命名的郑州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不再推荐,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

  记者:请问推荐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造诣较深,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58年5月1日后出生);以近五年业绩为主,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市科技杰出贡献奖其中一项的;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前5名)一项、三等奖(前3名)两项的,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一项、二等奖(前3名)两项。

  2.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首位)、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其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教改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国家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名列前茅,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创造性提出和运用现代教育管理方法,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在省内外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4.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全国记协评选的“五个一工程”、好新闻等奖项,入选省级以上“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5.在医疗和公共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学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水平较高,在攻克重大疑难病症、疾病控制或医疗卫生管理等方面成效突出,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6.在体育科研和教练工作中,有创造性的理论,并指导实践取得显著成绩,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中获得两次以上团体第一,或三人以上打破全国纪录。

  7.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及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科技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8.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创新管理方法,运用现代管理理论科学管理企业,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位居全国、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9.在科研一线、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记者: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是什么?

  答:基本程序是组织领导、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组织审批。具体方法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申报。

  1.各县(市)区的人选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征求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审核后上报。

  2.市直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上报。

  3.市属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主管委局党组(党委)审核后上报。

  4.中央及省驻郑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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