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 张勇)原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2004年年底声称原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当年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企图发动所谓“柔性政变”,被连、宋控告妨害名誉,台“最高法院”5日宣布三审定谳,维持原判,即陈水扁必须赔偿连、宋各1元新台币,并在《联合报》等三大报头版刊登半版道歉启事。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此案一、二审都判连、宋胜诉。其中二审判决认为,陈水扁影射连、宋为个人权位而有“政变”行为,已使两人的名誉受损。陈水扁在二审后不服,再次提起上诉。台“最高法院”最终驳回陈水扁上诉。
2004年年底台湾民意代表选举期间,陈水扁在一场造势大会上突然语出惊人地说,连、宋在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企图发动“柔性政变”,要台军方退役将领怂恿在任军方高级将领“辞官装病”。陈水扁后来又在民进党中常会上提到相同内容,其言论顿时引起岛内外舆论哗然,并遭到各界驳斥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