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办公楼出租金要上缴财政
震区伤员陆续出院
战士前方救灾忙
家里困难有人帮
生产经营企业要担当社会责任
规范人口协管员待遇
创建优美环境
从垃圾减量做起
文化公园增至103亩
全省技工院校郑州取经
“农家乐”可别缺“农味儿”
招收士官报名时间延长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下一篇4      【打印】  
我市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办公楼出租金要上缴财政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今后,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出租金要上缴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办经济实体,重大会议、大型活动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资产。

  市政府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借租的,首先应报市财政局审核,再经市政府批准,若未经批准私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由监察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市政府要求,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使用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同时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

  市政府还严格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管理,凡采取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均应按照严格程序执行。

  这个程序是:资产值(包括原值和批发值)低于1000元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并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高于1000元低于5000元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备案。资产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市政府还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