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深圳市委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相关文件,至此,深圳“政改方案”终于正式亮相。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将探索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以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6月7日《南方日报》)
竞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之一。民意代表候选人通过演讲、辩论等方式,能够让选民了解其政治主张、履职能力等,并与其他候选人平等地展开博弈。而选民也将在知情、比较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自身利益的代言人。这种互动式、开放式的竞争性选举机制,乃是保证选举质量的关键所在和内在性要求,可以增强代表的代表性。在这一点上,近年来已经做出不少可贵的努力。
那么,作为曾经的经济改革排头兵,深圳何以再次开政治体制改革之先河?
至少可以找出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广东所启动的思想解放大讨论,为这场改革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深圳市民不仅积累了财富,也培育了深厚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其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
应当承认,鉴于种种现实因素,深圳的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改革能否成功,会不会在实践中走样,或者导致政治权利的滥用等,还无法过早定论。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问题的答案,还是很让人乐观的。
2004年选举法修改后,已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这意味着开启了选民与代表候选人直接交流的通道,已经显现出建立竞争性选举机制的发展方向。事实上,这也是深圳此次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改革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不过,无论对全国还是对深圳,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都是民主政治生活的新生儿,而目前的制度规则却相对缺失。比如,候选人能否采用街头演说或利用报刊、电视等现代传媒“打广告”自我宣传等竞选手段?能否批评竞争对手?如果允许上述竞选行为,其合理的边界如何确认?再比如,参选者能否募集竞选经费,或者接受支持者的主动捐献?另一方面,倘若官员、企业家等特殊群体动用权力资源、行政力量、雄厚资金甚至公款开展竞选,对普通参选者是否不公平?
对深圳此次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改革而言,勇气是可贵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探索出更为详尽、合理的制度规则。惟其如此,深圳的这项改革才有望成功,也才会更有深远价值。 阿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