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昨日召开的全省环境综合整治暨污染减排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和环保验收,否则将被暂停该项目所在省辖市民生项目以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中孚电厂等11个擅自投运或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电站项目,必须按照6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投入使用的要求,倒排建设工期。
2008年,我省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分别减少9.06%和9.73%,减排任务艰巨。据了解,我省已建成13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但已验收或阶段性验收的仅93家,还有39家不具备验收条件。此外,我省部分已建成的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设施有缺陷、时开时停、在线装置运转不正常等现象。有的电厂弄虚作假、增压风机不开、烟气走旁路、不加或少加脱硫剂等等,严重影响减排效果。
会议要求,郑州、洛阳、南阳等市辖区内的中孚电厂等11个擅自投运或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电站项目,必须按照6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投入使用的要求,倒排建设工期。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省环保局将加倍征收排污费,同时暂停该项目所在省辖市内所有排放二氧化硫建设项目的审批。
今后,省环保局还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未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方,一律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