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庆 通讯员 赵希金 宋玉红)日前,荥阳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个人缴费数额降低,财政支持力度更大。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数额由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纳费用由40元降至10元,财政补助100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数额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费用由200元降至120元,财政补助140元。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筹资数额由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00元。
政策规定,享受荥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保费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参保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8000元调整为20000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范围)。连续缴费满3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各增加5000元即25000元和40000元。据了解,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将自2009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