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我省农产品要建立“成长记录”了,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今后,我省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都必须建立生产记录。
据了解,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有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或捕捞的日期等。所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
按照管理办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以及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