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荥阳市法院召开媒体发布会,公开该院绩效考核办法,向媒体通报了该院出台的两个文件:《绩效考核办法》及《绩效考核细则》。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文身、染指甲,男干警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如此规定一出台,有人说其苛刻,有人批驳这些规定“管得太宽”。
何必规定一出台就一口否定呢?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法官这个职业,穿着仪表过于“个性化”,要说一点不影响其职业形象那是假话。诚如荥阳市法院院长杨发群所说:“着装礼仪直接关系着法官的形象和审判的权威。”但该院的着装礼仪规定是否就是最科学合理的,则另当别论。不妨宽容其存在,让其实践一下,让实践说话,如何?
据悉,北京市已有了《北京市公务人员礼仪规范》。有乘车、介绍中的礼仪规范、握手的礼仪规范等十二项规范,其中就有服装中的礼仪规范和礼仪场合的仪容规范。我们暂且不论这些规范是否就是最标准的,但起码是一种文明的倡导。
让着装礼仪在实践中“规范”。无论是荥阳市法院的着装礼仪规定,还是北京市公务人员的礼仪规范,都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与完善。众所周知,中国是礼仪之邦,古来就有一整套的礼仪规范。当然古时的礼仪规范带有明显的权贵色彩,不值得今人效仿。但并不是意味着现代人就不需要礼仪规范,尤其是公务人员。
崇尚个性,张扬个性,尊重个性,并不代表着放弃着装礼仪的规范。事实上,个性的张扬也不是奇装怪服或怪模怪样所能涵盖,那便是对人性张扬的狭隘理解。着装礼仪的规范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首先要有一个哪怕是不成熟的“规范”或规定,再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在保留个性化基础之上的逐步“规范”。 冬雪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