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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 政府鼓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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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 政府鼓励支持
我市出台意见规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本报讯(记者 刘俊礼 实习生 李璐)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意见指出,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鼓励多种形式流转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鼓励多种形式土地流转。同时鼓励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给予一定补偿。对承包土地全部流转出去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在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政策待遇,对经商、办企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照顾。

  兴办农业企业可获扶持

  意见同时鼓励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城镇居民等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下乡租赁土地或承包土地,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也可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利用土地流转依法兴办的农业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扶持政策。

  《意见》还就如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等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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