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6月18日电 成都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决定对居民灾后购房实施购房财政补贴,并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减免。
《意见》规定,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意见》还规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的补贴。
《意见》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