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其娟)6月20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4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根据要求,凡能够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实行节能改造。建筑节能围护结构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改造后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应满足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要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及温度调控改造方式,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用热量计费的条件,达到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既有居住建筑不再纳入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