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早报》报道,22日上午,张荣坤案终审判决由作为主审法院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行宣判,吉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荣坤、王永德、张军、周卫明等人的上诉,6名上诉人当场提出申诉。记者获悉,张荣坤等已经当庭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本次宣判于22日9时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进行。包括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荣坤、王永德、张军、周卫明以及其辩护律师当庭听取宣判结果,张荣坤之妻张樱也在场听判。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以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张荣坤案的二审,没有进行开庭审理。
1973年10月3日出生的张荣坤为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员,2006年上海社保案案发后张荣坤同期被捕。在初审判决时,张荣坤因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全部没收,张荣坤控制的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金2.32亿元,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处罚金5000万元,合计约16亿元。 (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