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新超卢宗明)近日,登封市国税局根据线索,查处了一起违规开票的案件。
6月中旬的一天,登封国税局接到巩义国税局寄来的一份发票协查函,称发现巩义某净水剂厂取得的5份工业普通发票存在疑点,将发票联复印件寄到进行协查。
该局迅速行动,组织稽查人员对登封某净水剂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净水剂厂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领购19本河南省郑州市工业发票,其发票存根联丢失17本。于2007年将票号为 00331453、
00331456、00331457、00331489、00331500的5份河南省郑州市工业发票,转借给巩义市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开具。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厂构成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调查取证后,登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该厂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丢失发票存根联17本)的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对该厂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转借工业发票5份)的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