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粮食局于1999年通过自建方式取得了位于惠济区丰乐路1号院2号楼的房屋,上述房屋产权归我单位(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了我单位职工)。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东至丰乐路,南至区建委,西至张砦村,北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占地面积2439.1“,归我单位使用。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如到期未有法人或自然人提出异议,我单位将向上述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申请为房改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郑州市惠济区粮食局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