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冯焱通讯员刘改华谢敏)今日是国际禁毒日。昨日,省法院公布了3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判处结果,高国亮、孙勇等5名毒品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死刑或死缓。
高国亮、李永望分别是湖北省荆州市和河南省襄城县农民。2005年底,高国亮和李永望多次预谋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麻谷”。2006年1月至3月间,高国亮、李永望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襄城县双庙乡染坊杨村养鸡场内和门楼村废弃的面粉厂内生产了三批“麻谷”共计9.768千克。其中360克由景孝兵(在逃)运到深圳交给高国亮销售,其余的被公安机关全部查获。
孙勇、伊恒等人是新乡市无业人员。2006年3月和11月,孙勇分别伙同郝长文(另案处理)、尚林林、伊恒、付俊、吴磊等人,在新乡市牧野区新港化工厂的实验室、伊恒家中等地,先后3次分别制造k粉(氯胺酮)5000克、10余克和10余克。2006年11月12日,孙勇、尚林林、伊恒、吴磊等人再次在新乡市劳动路制造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k粉4014.64克及制毒工具等。此外,2006年8月至12月,孙勇、伊恒等人先后将自制的k粉和从广东东莞等地买回的毒品麻谷等,交给吴磊、阎建军、田丽军、李培等人,多次向新乡市的吸毒人员销售。
2006年5月至10月间,在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附近,被告人孙春喜先后多次贩卖给王玉坤毒品海洛因共计280克。王玉坤购买毒品后,除自己吸食外,还将毒品卖给他人。2006年10月31日,被告人孙春喜以贩卖为目的,经被告人周红介绍,在安徽省临泉县港口路一出租屋内,从被告人王文件、王秀英处购买毒品吗啡503克。
三起案件经许昌、新乡、焦作三地中级法院分别审理后,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国亮、李永望和孙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孙春喜、伊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国亮、孙勇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经省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介绍说,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332件,判处犯罪分子48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91人,重刑率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