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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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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公告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经济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08年6月27日

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为严厉打击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的行为,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市公安局联合公告如下:

—、化工类企业—律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的化工类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封存库存产品,追回售出产品,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主动向当地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凡逾期未主动报告的,—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禁化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否则将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行为。

郑州市工商局举报电话:0371~12315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电话:0371~6717632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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