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经济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08年6月27日
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为严厉打击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的行为,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市公安局联合公告如下:
—、化工类企业—律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的化工类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封存库存产品,追回售出产品,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主动向当地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凡逾期未主动报告的,—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禁化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否则将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类激素行为。
郑州市工商局举报电话:0371~12315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电话:0371~6717632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