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燕)6月25日下午,市长赵建才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定于2008年7月1日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郑州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全覆盖。
《办法》主要针对我市16周岁以上没有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办法》实施后,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方法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方法一样,每人一个银行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办机构定期对其领取资格进行认证。
缴费设7个档次
《办法》规定,居民的养老保险将取消地域限制,城乡居民统一制度,自愿选择。缴费设置7个档次,缴费时间灵活,可以补缴、预缴,城乡居民根据收入情况自愿选择缴费。
具体细则: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选择基数6%缴费,一次性缴纳9128.7元后,次月起即可每月领取养老金103.7元(含政府养老津贴每月38元);选择7.5%缴费,一次性缴纳11411元后,次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120.1元(含政府养老津贴每月38元);选择30%缴费,一次性缴纳45643.5元,次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366.4元(含政府养老津贴每月38元);选择最高档85%缴费,一次性缴纳129323元后,次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968元(含政府养老津贴每月38元),本人领取养老金没有领取年限限制,直至死亡。
至少要缴满15年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缴费至少要缴满15年。因此现在对已满60周岁或年龄偏大人员,允许参保时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养老保险费。
具体细则:凡参保时年满45周岁的居民,距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在参保时按所在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凡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的,则应在参保时按所在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外,由于农村居民普遍存在着收入不稳定的情况,当缴费发生困难时,《办法》允许参保人中断缴费,允许其在以后经济状况好转时补缴,不收滞纳金;同时也允许参保人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向后预缴一定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下转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