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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李树芬系自杀性溺水死亡
“元凶是县委书记亲侄女”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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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7月2日电 7月1日晚,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召开新闻发布会,当地警方及政府有关负责人就瓮安“6·28”事件中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提问。

记者:瓮安县三中女学生李树芬死亡,议论较多的是该女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请问情况是否属实?

王代兴(都匀市公安局法医):6月25日11时30分许,我接州公安局通知,委托都匀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前往瓮安,检验李树芬遗体,鉴定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记者:有传闻说,被害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还有传闻说,李树芬叔叔被公安人员打死,请问真实的情况如何?

周国祥(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死者的爷爷奶奶被打伤的事实不存在。婶婶被剪头发,关在公安局的事也不存在。其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也不存在。但是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县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

记者: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是派出所所长的亲戚。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请问是这样的吗?

罗毅(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经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调查,事发时和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记者: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遗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请问有这样的事情吗?

肖松(瓮安县副县长):我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据我了解,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遗体破坏现场的情况。

记者:请再详细介绍一下死者及在场当事人的身份。

周全富(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某同村,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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