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农民子女借读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自愿、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单位昨日发出《今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扩大免费范围
《意见》提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将国家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免费教科书采购范围,免费供学生使用。
生活费补助提高
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初中由每生每天1元分别提高到2元和3元。
明年取消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必须由省辖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从严审核,严格控制,住宿费标准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50元/生,并从2009年春季开学时全部取消。
清理规范改制学校
加大对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争取今年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招生收费政策;规范为民办学校的,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服务性收费自愿参加
高等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求,向学生提供服务的,如体检费、学生学籍资料费等,可按省定的办法和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严禁举办收费补习班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