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警”名义
替人处理纠纷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景跃红)以“出警”名义大打出手,替人处理民间纠纷。昨日,24名涉黑团伙成员在登封市人民法院受审。经过13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起诉书指控,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郭树群、岳国明先后网罗王国豪、李国锋、徐亚旭、窦晓芳、张迎超、于新锁、樊向阳、赵振奇、任锋、申自强、束庆松、施省会等组成24人的团伙,逐步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多次受雇他人充当打手,并插手民事纠纷,强索债务,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杀人罪等8项罪名。
“我没有组织过黑社会,也没有固定的组织和办公场所。”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郭树群当庭否认。
“我只是参与‘出警’,‘出警’就是别人有纠纷时,让我们过去帮忙解决,每次得到100或几百元‘出警费’”。岳国明对他多次参与的寻衅滋事这样辩解。
2007年2月,郭树群、王国豪等人受人指使,两次到新密市毛毛渔具店,将门和柜台、所售货物等砸毁,造成该店经济损失上万元。据指控,该团伙共有27起犯罪事实。
同时,王国豪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1999年2月23日,受人请托,王国豪将邢台康达公司用电处处长张宝祥骗至邢台市迎宾馆要账,后伙同他人将张宝祥嘴封住绑架回开封,途中,张宝祥因窒息死亡。昨日,张宝祥的家人向王国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国豪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