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申请工伤遭拒
环卫工状告劳动部门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吴小华 卫香香)环卫女工两年前被撞成重伤,肇事车主逃逸,在工伤认定申请屡次不被受理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二七区人民法院昨日作出判决,撤销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判令被告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原告孙小花称,她是二七区清洁环卫服务总公司航海分公司的保洁工,2006年9月4日,她在洁云路工作时被一辆机动三轮车撞伤,肇事司机将其扶上车遗弃至兑周路后逃逸。住院治疗期间,脑部手术花费近8万元。出院后,孙小花多次向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均不予受理。
被告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由于孙小花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事故报告等证明材料,无法启动工伤认定工作,同时,孙小花的工作单位为财政拨款性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孙小花的申请不属于该局的职权范围,不应予以受理。
第三人二七区清洁环卫服务总公司称,孙小花无证据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该公司不认为孙小花是工伤。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二七区清洁环卫服务总公司航南分公司虽然是财政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但孙小花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受理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