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新华社14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意见》指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中,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首先坚持以分为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由耕地向林地延伸,是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
其次要坚持“四权”同落实,即要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使改革更全面、更彻底。
再次要坚持颁发“铁证”,勘界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的基本要求,必须依法进行实地勘界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铁证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