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光辉 记者 张冯焱 )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推出《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五类案件实行法院自行回避,案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该回避制度规定:当事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本院工作人员;本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近姻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本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本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目前,我国法律仅仅规定了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回避制度,但对法院回避未作规定。审判实践中,少数法院还存在着法院审判、执行自己工作人员的现象。而无论此类案件处理得公正与否,都有法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嫌疑。
该院院长周建峡表示,推出法院回避措施,就是为了减少社会上不必要的猜忌和非议,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开透明度,达到人民满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