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西藏日报》报道,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送子女到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准将子女送到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所建寺庙入寺或学经)。
《规定》下发后,凡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将子女送到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所建寺庙入寺或学经)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规定》下发前,曾经将子女送到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所建寺庙入寺或学经)并已返回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视情节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周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