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大学生
就业升学享受政策优惠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市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暨“三支一扶”工作会议上获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可在就业、报考研究生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柳身出席会议。
据了解,2006年,我市开始实施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2006~2007年,我市共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全部派到了辖区乡镇一级基层岗位工作。今年,我市将新接收54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首批48人的服务期已满,为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更好就业,市人事局近日专门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的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根据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时,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增加分数及其他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享受当年招录公务员加分标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的,应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服务单位没有职位空缺的,可以在全县(市)事业单位范围内破格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