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6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郑州房企进入品牌竞争时代
郑州文化名片叫响狮城
以法律的名义守护公平正义
叶类蔬菜大幅涨价
散装食用油价格降
我省具备奥运食品
违禁药物检测能力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以法律的名义守护公平正义
二三四

李自民

编者的话: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本报今日刊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的文章以示纪念。

“敬爱的院领导: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心和爱护。在我这次生病住院过程中,你们在百忙之中多次来医院看望我,还给我捐款,使我和我的家人非常感动……我非常热爱检察事业,我为能工作在郑州市检察院而自豪。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我可能不能和领导、同志们在一起工作和学习了,人总会有那么一天的,这是自然规律,我不惧怕。但我舍不得关心和爱护我的家人和同志们,我欠你们太多了,这辈子是没有机会报答了,我心不甘啊!”

这是干警冯冠琦在生命即将走向终点时,写给郑州市检察院党组的一封信。读着这封信,我的眼睛被泪水模糊,心里涌出无限的悲痛。联想到今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时的惨烈情景:頃刻间,山崩地裂,房倒屋塌,数万条鲜活的生命消失在废墟之中。我感叹生命的可贵与短暂,凝思生者的使命与责任。作为一名检察长,我想了很多很多……

上武汉大学读研究生时,我学的是哲学专业。哲学最古老的含义是智慧学,也就是启迪人的思想的意思。而什么是法呢?根据《说文解字》的通俗理解,就是“正直、公平与惩恶”。假如有人问我,什么是检察官?我虽然无法给出准确的定义,但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他,检察官就是肩负神圣责任,运用自己的智慧,以诚实正直之心,高擎法律之剑,为社会守护公平正义的人。“检察官”三字易写,但背后的“责任、权力、法律、公平、正义”却需要用心去读,需要付出一生的努力。

十五年前,怀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我走进了检察机关。十五年来,五千多个日日夜夜,我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检察事业。我熟悉检察院的一草一木,热爱所从事的每一项检察工作。若干年后,回首这段历史,我会为自己选择成为一名检察官感到无比自豪。

英国作家毛姆曾经说过: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让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一种办法。有时我想,责任,也许是上天留给世人的一种考验,许多人通不过这场考验,逃匿了,倒下了;有些人却在承担着责任,付出坚持与忍耐,最终成为一个大写的人。检察官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也是一种神圣的责任。从检十五年,我有长达八年的时间担任副检察长,分管过许多业务部门,无论是听取工作汇报,还是在无比严肃的法律文书上签字,我始终觉得有一种神圣的责任压在肩头。因为我代表的不只是我自己,我代表的是检察机关。犯罪分子对法律的敬畏,源于我们头顶庄严的国徽;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需要我们传递法律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检察工作平凡的岗位上,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这,就是责任。

有一件事,至今仍萦绕在我心头,让我对责任的认识更加深刻。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吃惊地发现,有一个案件在检察机关积压两年之久,无人过问,而直接的原因竟然是办案人员休假给忘了!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也有基本的人权,作为人民的检察官,坚守了自己的责任,是对法律的负责;放弃了自己的责任,侵害的往往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无辜的人的尊严和自由。震怒之余,我联想到,郑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每年都要超过一万件。这么多案件在部门间、办案人手中流转,会不会还存在一些更严重的问题?我意识到,必须加强对案件运行的管理与监控。随后,经过广泛调研论证,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从案件的“进口”到“出口”,严把程序、实体关,防止案件超期,防止线索流失,防止赃款赃物滞留,防止干警滥用职权。实践证明,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五年来,在刑事案件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前提下,没有出现一起超期羁押,没有一起赃款赃物滞留,没有出现一起无罪判决,办案效率与效果十分显著。

与责任相伴的,还有使命。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发展环境、雄厚的经济基础,这是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下的进步,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这些年检察机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十几层的现代化办公楼拔地而起,办公条件大为改善;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开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信息化建设日新月异;图书室、健身房、干警餐厅,后勤保障一应俱全。这是我们以往想都不敢想的,然而如今却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我始终认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人都能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是老百姓心中的期盼与呼唤,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核心内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历史使命。

事实证明,我们提出“吃皇粮不忘种田人、花财政不忘纳税人”,办案不仅要重法律效果,还要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这些理念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终得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我们欣喜地看到,每一个从事检察工作的同志尤其是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思想解放了,认识统一了,不再脱离实际讲法律,不再只讲法律不讲政治。执法,在发展中不断进步。

权力,是把锋利的双刃剑。从检十五年,我目睹了太多的干部由权力的巅峰走向冰冷的铁窗,他们有些曾是我的好同事、好兄长,为官前一身正气、坦坦荡荡,是个好人;为官后,欲望膨胀,无法无天,成了贪官,在面对利益诱惑时,放松了自我的约束,不仅玷污了庄严的法律,而且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我出生在豫东偏僻的农村,父母都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恢复高考后的第二年,我幸运地走出了世代为生的土地,跨进了繁华喧闹的都市。研究生毕业到省纪委,我成了“公家人”,从纪委到检察系统工作,我成了“父母官”。为官易,为人难,只有做个诚实正直的人,才能做好事,而后才能做好官。这是我的朴素理论,二十余年的工作中,它一直支配着我的思想。

成为一名检察长后,我对权力有了更多的思考。作为司法权的一种,检察权可谓生杀予夺。行使好了,可以惩恶扬善,保护人民;一旦失去了制约,犹如洪水猛兽,不仅会伤害自己,还会伤害民主法治的根基。法律是人心灵深处的一盏明灯,神圣而伟大;权力则始终有无限扩张的欲望,无时无刻不受到诱惑,在权力和法律之间,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之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天平、为民谋利的桥梁。在党组中心组学习时,我曾就权力问题做过专题发言,教育我们的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把权力用在为民谋利上,把权力放在公正执法上,不能只想要权当官、不讲干事创业,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作贪图私利、为非作歹的工具,破坏检察机关形象,损害法律尊严与权威。我始终觉得,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让人民满意,需要承担的是责任,需要坚守的是法律,需要守护的是正义,唯一不能越界的是权力。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三十年,是检察职能深化的三十年,也是检察权不断得到规范和制约的三十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高度行政集权下的执法观念正发生着悄然的变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这些年,我们实行特约检察员制度,推行全方位的检务督察,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其实就是为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因为我们深知,只有检察权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使,在阳光下操作,才能理性、稳定、健康地发挥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远离私利的诱惑与驱动,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

由无限制扩权、被动接受监督,到开门纳谏,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察机关工作作风逐步转变,执法水平稳步提高,涌现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优良、执法公正文明的检察官,推动了检察工作持续迈上新台阶。这种直面问题、务实进取的姿态,折射出的其实也是一种进步。

作为纪念,我的衣柜里至今仍然挂着老式的检察装,检徽上两把剑,交叉映照,英武异常。过去人们常说:检察院两把剑,一把管公安、一把管法院。初听起来,有些刺耳,但仔细分析,也不无道理,它至少说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剑在中国古典文学中是侠义、正义的象征。“重然诺、轻生死、仗剑天涯、除暴安良”的侠客形象,让我们对剑有着无尽的遐想。其实,剑的形象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意味着正义,在检察官的心目中,剑其实就是法律。检察官既是法律人,更是法律的守护神,身上虽无剑,但心中要有“剑”,要运用法律这把剑和自己的智慧去捍卫公平正义。

过去我们常讲,法律是工具,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更多地体现为惩罚犯罪,其实,法律的作用远不止此。随着对法本质的认识深化,我们对法律功能的理解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2007年,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中央提出,要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我觉得十分切合郑州市实际。郑州市每年刑事案件都要超过万件,其中有近六成的被告人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么多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捕的捕,诉的诉,判的判,不仅影响诉讼效率,而且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更主要的,一味严打,从重从快,不仅有违法律精神,也不一定会取得好的效果。这年年初,经过广泛调研论证,我们制订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细化了各项措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坚持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无起诉必要的不诉。

一石激起千层浪。我们的做法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此举有滥用法律、放纵罪犯的嫌疑;也有人认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执法观念的更新和执法水平的进步,一时间,赞扬声、批评声此起彼伏。我始终觉得,我们没有突破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并且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法律在严肃、刚性的面孔下,展示了温情、灵活的特性,既实现了公正、严格执法的本质目的,又突显了调控、管理的社会作用,发挥了最大效能。这,才是法律这把“剑”应有的作用。

前几年,黄新故意杀人案,曾在郑州市司法机关引起广泛关注。由于证据存在致命缺陷尤其是取证方法的不当,此案反反复复,长达数年,久拖不决。在生与死、放与押的问题上,司法机关面临着现实与法律的艰难抉择。最终,黄新被判无罪,获得了国家赔偿。黄新是万幸的,他终免一死;黄新也是不幸的,他在看守所被无辜关押了五年之久。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很多,法律的正义不仅体现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上,而且也要平等保护公民权利;法律这把剑,既要力求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神圣的法律之剑,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容不得半点疏忽,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

从检十五年,我始终把法律当作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让我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时,如履薄冰,慎之又慎。八年前,我们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证据分析、专家论证;连续五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大精品案件”的评比,引导干警办好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前年,我们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规定》,提高证据质量,规范取证行为;去年,我们实行了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要求对每起不捕、不诉案件落实风险评估措施,关注办案社会效果……出台这一系列举措,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提高案件质量,更重要的是,它使我们认识到,法律这把剑,不但可以惩罚犯罪,而且还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是治国安邦之良策,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种观念的树立,对于培养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意识,对于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年前的夏天,地上像下了火。我坐在凉风习习的办公室里,接待了一位普通的农妇,她普通得就像我家乡的乡邻,长期户外劳作,让她满脸沧桑。同事告诉我,为了给弟弟一个满意的说法,她情绪激烈,多次闹访、越级上访,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做她的息诉工作,让检察机关伤透了脑筋,无论办案人员如何给她解释法律,她始终无法接受。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让我夜不能寐。我经常在想,法律是刚性的,裁判也是公正的,可群众为什么就感受不到公正呢?想来想去,还是我们的价值观出了问题。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不变的价值追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但抽象的公平正义又是不存在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让群众能真切地看得见、感受得到。

为圆满解决这起上访案件,我采取主动上门的方式,多次到她的家乡,当面听取她的意见,解释案件的办理情况。在了解到她弟弟家境困难的情况后,我又专门到当地政府进行协调,为他们一家三口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烈日炎炎,路途坎坷,我专程登门看望她家里的老人和病人,并带去了司法救助金。也许是我的真诚打动了她,这位农妇终于停止了长达数年的上访之路。事后总结这起上访案件,我觉得,公正执法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向群众传递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群众才真正信任法律的权威,信任我们的检察官。这些年,我们开通检察长信箱,畅通群众举报绿色通道、首创公民涉法来访责任书制度,拓展首办责任、实行检察救助制度,解决涉检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建立约见检察官、领导包案制度,主动听取群众诉求……所有这些,传递的都是这样一种信息:检察官不仅勇于承担肩上的法律责任,而且,无时无刻不在践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

如果有人问我,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你感受最深的变化是什么?我会说,是执法理念的转变。例如:起诉书的称谓,由“人犯”向“犯罪嫌疑人”的转变,折射出检察机关人权意识的提高,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坚持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体现了法律的人性与谦抑;变被动上访为主动下访,畅通诉求渠道,化解社会矛盾,力促社会和谐,成为执法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这些或大或小,点点滴滴的细节,正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我们感受最深刻的变化。

客厅里的钟声提醒我,已到深夜。不知不觉,我的思绪走了很远很远。放下手中的笔,我感慨万千。是啊,十五年,人生能有几个十五年!十五年,我见证了检察机关的点滴变化,时代变迁。当我由青年逐步迈进中年时,检察事业正步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回首五千多个日日夜夜,“检察”这两个字,给了我无限的憧憬与向往,给了我实现自己理想的无穷力量。虽然在从检的道路上,遇到过坎坷挫折,有过困惑迷茫,但每时每刻,我总被身边的人和事感动,“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侯耀生、“全国模范检察官”苏志广、“感动河南十大杰出检察官”薛勇、检察干警的模范代表刘远荣……正是他们对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和无限忠诚,才有了检察事业硕果累累的今天。

人民选择我成为一名检察官,我就要用毕生的精力,高举法律监督之剑,以法律的名义,为社会守护公平正义。不仅现在,直至永远……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