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外包工程最高罚100万
相关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27号国务院令,公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外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外派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并且还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条例明确指出,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