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的补贴分为四种,包括: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参保补贴、政府养老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养老保险补贴
6月30日前具有郑州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及7月1日后户口迁入郑州市且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在同一缴费年度内按时足额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基数1.5%的养老保险补贴。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和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一次性缴纳和补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补贴;7月1日后户口迁入郑州市且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一次性参保补贴
6月30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7月1日后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参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满61周岁的一次性补贴400元,年龄每递增一周岁,政府一次性补贴增加400元;年满74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政府一次性补贴5600元。7月1日后户口迁入郑州市及2009年12月31日后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不享受一次性参保补贴。
政府养老津贴
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享受政府养老津贴。月政府养老津贴=(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郑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2×4.5%。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6月30日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且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另按每月20元发给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自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再增加30元;自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再增加50元。7月1日后将户口迁入郑州市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具有郑州市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方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符合参保条件,且今年6月30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7月1日后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自愿申请放弃参保的,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审核并录入领取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人员基本信息,经县(市)、区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次月起,由市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发给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年满80周岁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100周岁每月再增加50元。6月30日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的百岁以上城乡居民,经申请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月1日(含)后将户口迁入郑州市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未参保的城乡居民,不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