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 实习生 郑心)昨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对考取高中、高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补充通知》,考取高中、高校的一次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5000元,分别提高到5000元、8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补助不含择校生
据了解,考取高中并将获得资助资格的低保家庭子女,必须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连续享受一年以上城市低保或半年以上农村低保,并且初中毕业当年参加河南省统一中招考试,达到正式录取分数线,被郑州市公办高中学校录取。若被普通高中录取,必须为正常计划内招生,不含择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中专)学生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大学生向原就读校申请
考取高校并获得资助资格的低保家庭子女,必须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连续享受一年以上城市低保或半年以上农村低保,并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高中毕业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所报院校正式录取分数线并被正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补助不直接发给学生
一次性补助并不直接发给学生,考取高中并获得补助的,补助款由学校代管,主要用于抵扣该生在高中期间的学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若有结余,发放给学生用于其在校寄宿的生活费等,学生毕业前必须将补助全部执行完毕。考取高校并获得补助的,由学生高中毕业学校直接汇款给其所考取学校,补助款将优先用于抵扣该生大学期间的学费。
此外,已经享受过政府或其他组织资助的贫困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边缘低保家庭子女在相关政策下发后可以参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