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从9月1日起,郑州市近1.5万户纳入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昨日,在全市廉租住房工作会议上,下发了新的《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
新办法规定,2008年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提高到了5元。同时,将根据不同收入阶层的经济能力,实行分级补贴的办法。具体租赁住房补贴额度=(住房保障面积-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口×补贴系数。
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说,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未来3年,廉租住房将达5000套,届时,郑州市30%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建设管理:
到2010年拟新建36万平方米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在交付使用前,应当进行简单装修,具备基本居住条件。装修费用纳入建房成本。
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在满足实物配租工作需要后,多余房屋作为可租赁住房以一定租金标准向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出租。仍有多余房屋的,作为周转住房向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出租。
市房管局局长王光国说,按照计划,到2010年,我市拟新建廉租房36万平方米。
申请核准:
近1.5万家庭符合申请条件
市民政局局长张亮介绍说,目前,我市共有低收入家庭约4万户,涉及10万人左右。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已累计有3034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另有198户家庭因收入和住房条件改善退出了廉租住房保障。新办法于9月1日实施后,预计到2008年年底,我市将有近15000户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是现有保障户数的5倍。
根据新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3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将退出廉租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