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2日专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财政部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此项利好政策将使我省140多万个体经营者受惠。
据了解,我市基层工商所征收的个体工商管理费,根据业态执行不同的标准,目前较为广泛的零售业的征收标准为个体商户门店营业额的0.4%~1.6%,每户每月缴纳150元~300元左右的较为普遍。数额虽然不大,但也成为一些个体户最主要的一项负担。
据了解,目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已达到140.6万,停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将使他们享受到国家政策最大的实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