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瑞东、龚立群辞去郑州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8年8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赵瑞东、龚立群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瑞东、龚立群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