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4版:国际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地震孤儿收养登记开始
“新闻策划”有了国家级教材
吉一客机坠毁 70人遇难
胡锦涛同韩总统李明博会谈
组织未成年人扒窃最高判7年
非法使用军车号牌追究刑责
“老鼠仓”行为最高判10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首次审议
泄露窃取他人信息将判刑
强化食品企业社会责任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泄露窃取他人信息将判刑

泄露窃取他人信息将判刑

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的广告信息……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些部门提出,这种现象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对这种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有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