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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预收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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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预收学杂费

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等),一律不得预收学杂费或实行“先收后退”。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通知提出,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要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市区财政部门要足额拨付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秋季开学后各有关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预收的杂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立即予以退还;对收取后不退、收多退少的,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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