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车“踢皮球”
三犯同受罚
本报讯(通讯员 张建海 赵晓敏)贪图便宜购买盗抢车如同拿着烫手山芋,哪怕是立即转手也脱不了自己的干系。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树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夏天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艾超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6000元。
今年2月25日,登封市大冶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在调查中经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时发现,肇事桑塔纳轿车竟是被盗车辆,遂立案侦查。很快,涉案人员杨树林、夏天宇和艾超刚(三人均为登封市人)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并先后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对三人违法犯罪的事实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对三人提起公诉。
登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4年,夏天宇在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少室路中段,将登封市人张大年给其使用的一辆无牌照桑塔纳轿车,以23000元的价格卖给艾超刚,后艾超刚发现该车行车证与车架号不符,遂于2006年3月以同样的价格将该车卖给杨树林,杨树林在该车没有牌照的情况下而仍予以购买。2006年12月26日,杨树林又以22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赵大杰。经鉴定,该车价值14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