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李菲)记者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了解到,为解决汶川因地震造成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损毁引起的有关问题,民政部日前就为汶川地震灾区有关人员出具婚姻登记证明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意见指出,对前来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群众,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婚姻关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死亡且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均已被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申请人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婚姻登记机关公告相结合的方法为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意见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申请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申请人范围包括: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申请人为对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死亡的,申请人为任何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亲属,包括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因继承等原因要求出具证明的其他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