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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闯红灯”是次优的文明管制
开征燃油税方能
扼制国内SUV猛增
为鬼文化出鬼点子是文化歧途
不能放任部门利益
成公众利益天敌
济源市“一元注册企业”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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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闯红灯”是次优的文明管制

今后,乱穿马路者将有可能在电视上看到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上海市召开交通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透露,截至8月底,全市交警已累计处罚“二乱”(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乱骑行)违法行为778万余起,交警部门拟在媒体上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新闻晨报》8月27日)

“曝光闯红灯”——并不是上海的独创,国内一些城市的交通部门也推出了类似的举措。对此,有很多人持强烈质疑和反对的态度:警方这一做法缺乏执法依据,涉嫌侵害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还有人忧心忡忡地说,因偶尔“闯红灯”而被警方公开曝光,万一有人自尊心太强,或性格过于偏激,说不定会酿成“大祸”……云云。

实话实说,笔者并不这样看。我们的交通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却滞后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闯红灯”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的顽疾,屡禁不止,比比皆是。面对如此“文明危机”,不仅需要文明自律意识的倡导和呼唤,还需要进行必要和适度的文明管制。

事实上,当文明还没有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的时候,就需要约束力来使之逐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曝光闯红灯”既是无奈之举,也是有效手段——“面子”诚可贵,生命价更高,相对于交通违法潜在的安全隐患来说,所谓的“面子”根本不值一提。如果缺乏公共安全这个基础,任何“权利”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故而,对严重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者进行一定的“曝光”,是一种次优的文明管制,目的是警示和促进文明的复苏,不能简单地与侵犯权利划上等号。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公共管制制度在抑制不文明行为的滋生、惩处不道德行为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等方面起着规范和导向的作用。具体来说,很多国家都在公共领域各方面具有文明管制的相关规定。有的甚至立法明确,出外旅游过程中作出损害国家形象行为证据确凿的护照持有人,将会受到不发护照,或者限制出国处罚。譬如在韩国,根据韩国“护照法”第八条规定,对于那些在国外旅行期间,违反当地法律从而损害韩国形象的人,政府将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发放护照,最高期限可长达3年。

窃以为,长期滋生养成的不文明陋习,仅仅靠单一的“道德呼吁”,根本就拯救不了日益滑坡的文明底线。唯有通过适度的文明管制,才能从根本上警醒失落的文明自觉。从这个角度看,“曝光闯红灯”的管理思维现实可行,没有什么可非议的。一味停留在“说教”和“呼吁”的层面,根除“闯红灯”这一痼疾根本就是“痴心妄想”。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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