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郑州市领导干部“四会一课”廉政教育暂行办法》出台,领导干部在重大节假日前、换届提拔前、发现有苗头问题时都要接受廉政教育谈话。
“四会”主要是指重大节假日廉政教育谈话会、职务变动廉政教育谈话会、个人重要事项廉政教育谈话会和轻微违纪廉政教育谈话会,“一课”指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四会一课”廉政教育的重点主要为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重大节假日 公款消费是重点
《暂行办法》规定,每逢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前,要召开“重大节假日廉政教育谈话会”。
谈话会一般在节前20天左右进行,采取集体谈话形式。内容包括:要厉行节约、不准搞相互公款宴请等活动;要严格执行财政纪律,不准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代金券,不准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不准违反规定饮酒,发生有损于领导干部形象的饮酒行为。
换届提拔 严守政治组织纪律
“职务变动廉政教育谈话会”一般采取集体谈话形式。
《暂行办法》规定,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换届;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干部轮岗交流和领导干部要退出领导岗位时,应当提前进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单位或地方主要领导职务时,应当在任职前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谈话主要是提醒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不准进行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活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防止突击进人、突击提拔、突击发放财物福利;遵守购买更换小汽车以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规定;遵守领导干部出国招商、考察、培训和参加研讨会议的有关规定。
配偶子女出国等 不假公济私
《暂行办法》规定,凡领导干部本人、子女婚嫁喜庆事宜拟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的,配偶、子女出国定居或自费留学的;其本人、配偶、子女营建或非市场价格买卖私有住房的;其本人在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兼职的,均应当事先报告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时,将适时进行“个人重要事项廉政教育谈话”。
谈话主要重申领导干部不准借婚丧嫁娶、住院、迁居、升学、寿诞等敛财的政策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兼职和兼职取酬的相关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或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
发现问题苗头 提醒改正错误
按照规定,凡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群众反映突出,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案件初核后发现有违纪问题,但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立案案件经研究免予纪律处分的,将举行“轻微违纪廉政教育谈话会”。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形式,对其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时限要求。被谈话人应当在谈话后5个工作日内就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