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被猫咬伤
谁来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 靳刚 宋晔)约几个朋友在饭店相聚,本是开心的事,但市民陈先生却在就餐时被饭店中的猫咬伤。饭店一开始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并开具了证明条,事后却说此事与己无关。
昨天中午,市民陈先生来到本报热线室反映说:“8月30日晚上,我与几个朋友在中原路贾鲁河桥下的“咱家小院”饭店正吃饭时,忽然感到左边脚踝一阵剧痛,低头一看,发现一只黄色的大猫咬了我一口,当时血就流了出来。该饭店经理刘某知道情况后,为我开了证明条,证明我是在该饭店被咬伤的。当时我去防疫站打了狂犬病疫苗,第二天再去该饭店时,他们却说,我的脚是野猫咬伤的,与饭店无关。”
随后,记者来到“咱家小院”,饭店经理刘某说,当时听服务员说一位顾客被猫咬伤了,赶紧赶到现场,确实看到一只黄色的猫,当时顾客的左脚还在流血。但那猫是野猫,饭店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在饭店中就餐被猫咬伤,责任到底该谁来负呢?记者将进一步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