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不久,我就因金水区国税局在税收定额上心里不痛快,在得到他们告知后,我就又和他们理论,最终双方还算有个比较愉快的结果。”8月31日,有个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向记者讲述与国税局的“恩怨”。
自2007年起,金水区国税局便实施了“告知申辩制度”,突出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在改变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征收、个体调整定额等事项前,先告知,向纳税人送达“拟核定税款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核定的原因,再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双方充分沟通后,对核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减少了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最终实现核定。
全面告知申辩制度的实行,首先保证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其次,保证了纳税人申辩的权力。找准了管理和服务的结合点,大大缓解了征纳矛盾,不仅推动征管工作稳步前进,也大大提升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