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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简介
残奥会运动员分级

新华社北京9月4日奥运专电 2008年北京残奥会将于9月6日至17日举行,自1960年罗马残奥会以来,北京残奥会已经是第13届夏季残奥会。

残奥会起源

4年一届的残疾人夏季奥运会,自1960年在意大利罗马开始举办以来,到2008年北京残奥会已经是第13届。残奥会的起源最早要追溯到二战后的欧洲,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战场上的伤残士兵,自发组织起来进行康复活动,这便是现代残疾人体育运动的雏形。1948年,英国斯托克·曼德维尔国立脊髓损伤中心举办了残疾人体育比赛,当时有16名坐在轮椅上的伤残士兵参加。此后,该运动会每年举行一次。

1952年,由于荷兰运动员的参加,该运动会演变为国际性体育活动,这就是“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前身。

1960年,在罗马第17届夏季奥运会结束两周后,来自世界23个国家和地区约400名伤残运动员聚集到罗马,参加第九届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而这届运动会后来也被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为第一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1976年,国际残疾人组织决定,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与世界残疾人运动会合并,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举办了第一届国际伤残人士奥运会,来自38个国家的1657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比赛。1988年汉城(首尔)残奥会以后,国际奥委会决定,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必须在同一城市举行。2000年,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签署协议规定,申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同时申办残奥会;奥运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奥运场地举行残疾人奥运会。

为了保证在比赛中尽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竞争,要对参赛运动员的残疾情况和运动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具体参赛项目的要求,将残疾程度戓运动能力差不多的选手尽可能分在一起进行比赛。

残疾人基本分级:

视力残疾(IBSA):分为3个级别,B1、B2、B3级。

脑性麻痹(CP-ISRA):分为8个级别,1-4级(坐椅子参赛)、5-8级(不坐椅子参赛)。

脊髓损伤(ISMWSF-IWAS):分为8个级别,1A、1B、1C(四肢瘫)、2、3、4、5、6级(截瘫)。

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ISOD-IWAS):截肢分为9个级别,A1-A9级。其他肢体残疾分为6个级别,L1-L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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