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设防
行人遭殃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香香)市民闫女士在一个月前不幸掉入施工形成的陷坑中,昨日,闫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州市人防办和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连带赔偿其损失35000元,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闫女士称,7月17日,她到火车站办事,沿着人行道行走至敦睦路与天隆时装城东门交叉口时,突然掉进市人防办施工时形成的隐蔽在路面下3米深的大坑中,当即被塌陷的土石掩埋了半个身子,脸部和身体多处受伤。经路人报警,闫女士在消防官兵的救助下才得以生还,花费医疗费35000元。
闫女士认为,市人防办在施工时,理应在危险地带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行人受到意外伤害,市市政管理局应对此进行相应管理。由于二被告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直接导致闫女士受到较大的人身伤害,并由此给闫女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二被告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二七区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