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省政府追究7起火灾事故责任
我市启动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精心组织各项活动
低价惠民大家共享
文明乘公交
致读者
查找问题 改进工作
依法经营 实现跨越式发展
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九个一活动
中央财政六大政策扶持中小企业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我市启动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父母丧子后未再生育可获扶助金

本报讯(记者 汪辉 通讯员 陈艳)昨日,记者从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确认工作会上获悉,下半年我市将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我市将在10月底前完成资格对象确认,争取11月底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的条件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三级以上残疾,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各级政府、有关组织应积极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服务等,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确认扶助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对象公示、信息管理、确认并公布。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